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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適用對象:
減免標準暨適用對象 |
優待身份別 |
減免或補助標準 |
附 繳 證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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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 心 障 礙 學 生 |
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|
重度、極重度 |
日間:全部學雜費 |
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學習障礙鑑定證明影本 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(三個月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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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度 |
日間:十分之七學雜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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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度 |
日間:十分之四學雜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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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學生 |
日間:全部學雜費 |
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(須有學生名字) 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(三個月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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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收入戶學生 |
日間:十分之六學雜費 |
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(須有學生名字) 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(三個月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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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公教遺族(卹期內或恤期滿) |
依教育部減免金額辦理 |
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撫卹令影本(須有學生名字) 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(三個月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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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役軍人子女 |
十分之三學雜費 |
軍人身份證影本、軍眷補給證影本 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(三個月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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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學生 |
依教育部減免金額辦理 |
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(三個月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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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|
日間:學雜費十分之六 |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科)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開具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(三個月內) |
B.辦理時間:
(A)新生:依公告時間辦理。
(B)舊生:依公告時間辦理。
說明:
1.每學期結束前之指定時間辦理下一學期的減免。
2.申請表、切結書皆須簽名、核章。
3.每學期皆須重新辦理。